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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尔摩斯探案

  • 作 者:[英]柯南·道尔
  • I S B N:978-7-5193-0088-3
  • 出版时间:2016-06-01
  • 版  次:B1Y1
  • 开本:32开
  • 装  帧:平装
  • 图书页数:
  • 字  数:491.000
  • 库  存:-
  • 纸质书价格:-

图书详情

内容简介:

本书是推理小说中的经典之作。每一篇皆由一具尸体(或失踪人口)拉开故事的序幕,然后侦探出场办案,周遭谜云密布。在高潮迭起的情节中,神探与邪恶对立,而作者透过神秘幽晦的谋杀案,关切杀人背后的成因,也剖析心灵黑暗面的社会性背景。


作者简介:

柯南·道尔,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、剧作家,因成功塑造了侦探人物——福尔摩斯,而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最重要的作家。1859年5月22日生于苏兰爱丁堡,少年时即显示出文学天赋。23岁的柯南·道尔从医学院毕业,开始行医。从这时起,他不断向杂志社投稿,并发表第一部长篇小说《血字的研究》,这部小说的主人公就是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。柯南·道尔一生共写了60个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,其中有56个短篇和4个中篇小说,这些全部收录在《福尔摩斯探案全集》里面。


精彩书摘:

第一章夏洛克·福尔摩斯先生1878年,伦敦大学授予了我医学博士学位,然后我就去内特利进修,在那里学习一些关于军医的课程。等我学有所成时,就立刻被派去了诺桑伯兰,我要在印度第五火枪团做一名军医助理。但是在我到部队报到之前,就爆发了第二次阿富汗战役。我刚来到孟买,又打听到我所隶属的部队早就穿过那些山口关隘,打到敌方的境内去了。然而我并没有因此停下脚步,我和一些军官一起去找部队,他们的情况和我相同。最后,我们终于在一个叫坎大哈的地方找到了那个我应该去报到的团,然后就马上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。在这场战争中,有很多人得到了晋升,获得了荣誉,但是我只得到了不幸和灾难。我被分配到了伯克郡旅,和这个旅的人在迈旺德进行了一场殊死搏斗。在这期间,我被从阿富汗长枪里射出的子弹射中了肩膀,我的肩胛骨被打碎,锁骨下面的动脉也被擦伤了。幸亏我的勤务兵默里忠心、勇敢,他一下子把我抱到马背上,这样一来,我才平安地回到了我方阵地,不然,我一定会被那些残忍的敌人俘虏。我的枪伤恢复得很慢,而且长时间艰苦的军旅生活导致我的身体一直非常虚弱,最后我只得和一大批伤员去后方的白沙瓦地方医院接受治疗。在那里,我的病情很快就有了好转,我可以下床活动,有的时候还能去走廊上晒晒太阳呢,但是就在这时,伤寒又找上了我。这种印度属地的伤寒是一种非常恐怖的传染病,在那几个月里,我一直认为我命休矣,那时的我一直在等待死神的降临。后来,我的神志竟然清醒了,而且慢慢好了起来,但是我的身体非常虚弱,骨瘦如柴。医生对我进行了诊断,他们认为应该立刻把我送回英国,否则病情会越来越严重。我奉命乘坐“奥仑茨”号运兵船返回祖国,经过一个月的颠簸以后,在朴次茅斯港上岸。我的身体非常糟糕,要在短时间内恢复健康是不可能的,所以政府给我放了九个月假,以使我得到充分的休养。在英国,我一个亲戚朋友都没有,所以我就像空气一样自由,而且我每天都会得到十一先令六便士,这可以让我一直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。没过多久,伦敦这个混乱的良莠杂收的城市就吞没了我,这里几乎聚集了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。我原来住在一家位于伦敦滨河大道的公寓里,这里的生活非常无聊,而且一点也不舒服。在这里,开销非常大,我总是把钱花光,这样的经济状况使我感到有些恐慌。没多久我就意识到,我要不就离开城市去乡下,要不就彻头彻尾地改变这种生活方式。我认为自己很难适应乡下的生活,所以就决定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,从这间公寓搬出去,搬到一个不太奢华、比较便宜的地方去住。当我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,我正在克莱特隆酒吧的门前站着,这时,有人轻轻地拍我的肩膀,我转过头一看,原来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跟班,叫小斯坦福。那时的我是那样寂寞,能在伦敦的茫茫人海里碰到个熟悉的人,我感到非常高兴。当年斯坦福和我并不是非常要好,但是这次我热情地款待了他,他看上去和我一样,为这次偶遇感到非常高兴。我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我当时的快乐,我马上请他和我一起去霍尔本餐厅共进午餐,说着就和他乘着一辆两轮马车前往餐厅。马车从伦敦闹区穿过,发出辚辚的响声,他无法掩饰自己心中的惊讶,问道:“华生,你为什么会变得这样面黄肌瘦、形销骨立?”
我用非常简单的语言对他说了我冒险的历程,在还没说完的时候,我们就到地方了。他听我说了我不幸的经历,同情地说:“你实在太倒霉了!你如今想怎么办呢?”我说:“我想再找个住处,想租一套非常舒适但又很便宜的房子,或许我的要求实在太高了。”我的朋友说:“太奇怪了,今天已经有人跟我说过这样的话了。”我问道:“谁还跟你说过这话呢?”“是个医院化验室的。他今天早晨还在唉声叹气地说他看中了一套非常好的房子,只是租金很贵,一个人住不合算,但是又没找到合适的人跟他合租。”我说:“那真是太好了,假如他想找合租人的话,我就是最合适的了。我觉得有人陪着比一个人住好多了。”
小斯坦福不再盯着酒杯看,他将目光转向我,有些诧异地说道:“你并不熟悉夏洛克·福尔摩斯,你要是了解他,可能就不再想和他长时间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了。”“为什么,他有什么问题吗?”“哦,我并不是说他有问题,只是他经常有些奇怪的想法——他太过沉迷于对某种类型科学的研究了。然而我确定,他非常正派。”我问道:“听你这样说,他是学医的?”“不,事实上,我也不清楚他究竟在研究什么。我觉得,他对解剖学非常在行,而且是个出色的药剂师,只是,据我所知,他并不是学医出身的,而且他所研究的东西特别杂乱,没有系统,支离破碎,然而这些使他获得了很多奇怪的知识,他的教授都因此感到非常惊讶。”
我问道:“你就没有问过他,他究竟在研究什么吗?”“没有,他并不是那种会把心里话说出来的人,但是有时在兴头上时,他也会在那里没完没了地说话。”我说:“我非常想见识见识。如果是和别人合租房子的话,我宁愿和一位生性好学、性沉静的先生合租。如今我的身体非常虚弱,不能再经受吵闹和刺激。在阿富汗的时候,我承受了太多的喧嚣和刺激,我这一生再也不想体验一次了。我怎样才可以碰到你这位朋友呢?”我这位同伴回答说:“他一定在化验室,他这个人,要么几个拜不去,要么从早到晚待在那里埋头研究。你如果方便,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去。”
“我当然没问题!”我说,剩下的时间我们就谈论一些别的问题。吃完饭,我们离开霍尔本餐厅,前往医院化验室。一路上,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些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。他说:“我得把丑话说在前头,你和他处不好可别怪我,我和他只是点头之交,只是偶尔在化验室里会碰到,其他的我就不是很了解了。你自己提出跟他见面,如果以后出了什么事不要怪我。”“要是我们合不来,散伙不就得了?”我盯着同伴接着说,“斯坦福,你想对这事撒手不管,其中一定另有一些原因。难道这个人真的很恐怖,还是有其他原因?不要总是这样含含糊糊的。”他笑了笑说:“我还真没有办法用言语来形容他。我觉得,福尔摩斯这个人重视科学有点过了,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。有一次他竟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。当然他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,仅仅是为了研究,为了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。说句公道话,我看他自己为了试验也会一口把那东西吞下去,看来他热衷于把握知识的准确性。”
“这没什么错啊!”“是没错,不过有时会走上极端,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,这就实在让人没法理解了吧。”“抽打尸体?”“是啊,他就是想看一下人死后被打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,我就亲见过他抽打尸体。”“但你说他不是学医的。”“是的,可只有上帝知道他研究的是什么。就是这儿,咱们到了,他是个什么人,你自己体会吧。”说着我们下了车,拐进一条窄胡同,走进一个狭窄的门,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。我对这个地方很熟悉,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踏上了白色石台阶,走进一条长长的走廊。走廊两壁刷得雪白,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,走廊尽头是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,通往化学试验室。化学试验室是一间宽敞高大的屋子,摆满了一排排的瓶子,几张低矮宽大的桌子杂乱地放着,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、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。当时屋子里只有一个人,只见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,聚精会神地在那忙活着。我们的脚步声惊动了他,他回过头来瞧了一,然后就快乐地跳了起来,欢呼道:“我发现了!我发现了!”他一面对我的同伴大声嚷着,一面手拿一个试管朝我们走来:“我发现了一种试剂,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,其他的东西都不成。”看他那高兴的样子,也许发现了金矿也不会让他这样快活。斯坦福为我们介绍:“这位是华生医生,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。”
“您好!”福尔摩斯使劲握住我的手,态度十分热诚,他有这样的力气真是让人吃惊。“我相信您应该到过阿富汗。”这实在让人惊讶,我问道:“您怎么知道?”“那不得一说。”他轻轻地笑了两声,“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,毫无疑问,您应该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?”我回答说:“从化学上讲,这无疑很有意思,可在实用方面……”“怎么,先生,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啊。您竟没有看出,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准确鉴别血迹,可以说是万无一失吗?请到这边来!”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,把我拉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跟前。“咱们取点鲜血。”他说着,用一根长针把自己的手指刺破,再用一支吸管吸那滴血,“现在把这一小滴鲜血溶进一公升水中。瞧,这种混合液和清水没什么两样,血在这种溶液中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。不过,我确信能获得我想要的结果。”说着他把几粒白色晶体放进这个容器,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,很快,溶液就呈现出了暗红的色泽,一些棕色微粒渐渐沉淀到玻璃瓶底。
“哈!哈!”他拍着手,如同一个小孩子拿到了新玩具那样高兴,喊道,“您看到了吗?”我评论说:“看来这倒是一个非常精细的试验。”“漂亮!真是太漂亮了!过去是使用愈疮木做试验,那种试验很难做,准确率也不高。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效果也不好,如果过了几个小时,血迹干了,用显微镜检验就不起作用了。现在,不论血迹新旧,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会起作用。如果能早点发现这种方法,现在世界上就不会有成百上千的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了!”我喃喃道:“是这样的!”“许多刑事犯罪案件有时只取决于这一点证据,可能罪行发生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。检查他的衣物时,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,而判断这个斑点是一滴血渍呢,还是泥污,是锈迹还是果汁,抑或是其他什么东西呢。这个问题使很多专家感到为难。为什么会这样呢?完全是因为没有一种切实可靠的检验方法。现在,我们有了夏洛克·福尔摩斯检验法,以后我们就不会为这个问题困扰了。”
说话时,他两放光,一只手按在胸前,还鞠了一躬,像是在向鼓掌的观众致谢。我看着他那兴奋的样子,虽感到很惊讶,但还是向他表示了应有的貌:“我向你祝贺。”“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·比肖夫谋杀案,如果当时有这种检验方法,他一定会被送上绞刑架的。此外还有布拉德福的梅森、臭名昭著的马勒、蒙彼利埃的洛弗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。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此类案件,在这些案件里,这种方法完全可以证明他们所犯的罪行。”斯坦福不禁放声大笑,说:“你简直就是一本犯罪案件的活字典,你完全可以创办一份报纸,取名叫《警务旧闻》。”“这一定会是一份让人读来有趣味的报纸。”福尔摩斯动手将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伤口上,“我应小心一点,”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,“不然那些有毒药物会要了我的命。”说着他伸出手来给我看,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,因为强酸的侵蚀,皮肤颜色都变了。
“我们是因为有事才上这里来找你的。”斯坦福说着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下,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挪了挪,“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,你不是埋怨我没能给你找到一个合适的合租人吗,现在我就给找来了一位。”福尔摩斯听说我要跟他合住,显得很高兴,说:“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,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,只要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。”我回答道:“我自己也抽‘船’牌香烟。”“那太好了。我经常搞一些化学药品,偶尔也做试验,你不反对吧?”“不会的,一点儿也不。”“让我想想——我还有哪些别的毛病呢?如果遇上不顺心的事,我会一连几天不开口,你可不要以为那是因为你,你不要管,很快就会好的。你也说一下自己的缺点吧?两个人同住一套房子,最好能彼此先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。”
听他这样较真,我不禁笑了,说:“我养着一条小斗牛犬。还有,我的神经因为受过炮火刺激,最怕吵闹,起床时间也不规律,并且非常懒。我身体健壮的时候,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,但目前也就这些缺点了。”他突然略感不安地道:“你认为拉小提琴是不是也属于吵闹?”我回答说:“那要看小提琴拉得如何了,琴拉得好,就像对上帝的奉献,要是拉得不好……”福尔摩斯欣喜道:“啊,那就没问题了。就看你是否中意那套房子了,如果行的话,咱们就这样定了。”“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?”他回答说:“明天中午你先到这儿来找我,咱们一起去看,可以的话就定下来。”
我握着他的手说:“好吧,明天中午见。”我们走的时候,他依旧做着化学试验,我和斯坦福便一起向我此时住的公寓走去。“我想问一下。”我突然站住,扭头对斯坦福说,“真见,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?”我这位同伴脸上露出神秘的笑容,说:“他这人就这样让人捉摸不透。很多人都不清楚他到底怎么猜中的。”“哈!很神秘,对吧?”我搓着两手说,“这真是让人兴奋,能和这样一个人在一起,我要感谢你,正所谓‘要想研究人类,必先研究人’。”“嗯,那你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他。”斯坦福跟我告别时说,“但是你会发现,他真是一个让人猜不透的人。我敢打赌,没等你了解他的皮毛,他已经比你更了解你自己了。再见吧!”我答了一声“再见”就溜达着朝我的公寓走去,我觉得我结识了一个...